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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届二次教代会有关提案的办理及答复(全部)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1-02-26 [来源]: [浏览次数]:

一、《出台相应人才使用与慰留制度,切实解决学校人才流失问题》

牵头部门人事处办理及答复:

1.已经出台《关于高层次人才配偶工作待遇的方案》,切实解决了我校高层次人才(教授、博士)配偶的待遇问题,目前已解决10名高层次人才配偶的工作及待遇。

2.积极联系池州市委人才办、池州市教体局、贵池区教体局,将我校高层次人才子女纳入《池州市英才计划》。2020年协调解决了23名教职工子女的就学问题,其中有3个就读初中、8个就读小学、12个就读幼儿园。

 

二、《补发教职工独生子女保健费的建议》

牵头部门人事处办理及答复:

20167月之前,我校独生子女保健费一直正常发放。20167月,学校实行绩效工资改革,含独生子女保健费在内的诸多津补贴被取消。

池州学院三届二次教代会上,代表提出了关于补发教职工独生子女保健费的提案,提案委高度重视,予以立案,明确了人事处作为承办部门。

2020928日,人事处提交党委会议题“关于重新核发独生子女保健费的报告”,校党委行政高度重视教职工的切身利益,会议要求明确计生体检等工作职责归属,校工会商人事处、财务处办理。本提案正由人事处与工会磋商,有关程序正在办理交接之中,相关数据统计、摸底、核实工作也正在进行,争取短期内发放到位。

 

三、《关于提高困难教职工慰问标准的建议》

牵头部门工会办理及答复:

校工会针对代表提出的提案,认真研究讨论,结合学校实际,对《池州学院工会会员困难补助及慰问管理暂行办法(校工字〔20161号)》和《关于增加工会经费的集体福利慰问支出范围的通知(工字〔201811号)》进行了修改,适当调整了教职工的慰问标准。此办法,经工会委员会研究同意,上校长办公会通过,并印发《池州学院工会会员慰问及困难补助管理办法(修订稿)(工字〔202026号)》,于202012月执行。

 

四、《指导每位学生毕业论文的课时数太少》、《增进毕业生论文指导教师课时工作量》

牵头部门教务处办理及答复:

毕业论文指导工作量是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中重要内容。从目前我校实际毕业论文指导工作量看,确实偏低,教务处建议调整到文科8标准课时/生,理工科9标准课时/生。待学校“绩效工资方案”修订时,教务处将会同人事处,结合我校教学实际,一并研究调整。

 

五、《加强和稳定专职辅导员队伍,提升学生培养质量》

牵头部门学生处办理及答复:

1.在人才招聘时,严格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3号)精神,根据辅导员的基本条件设定应聘条件,招聘能力素养对口的人员承担辅导员。

2.为稳定辅导员队伍,拓宽职级上升空间,落实专职辅导员职务职级“双线”晋升要求,人事处拟定《池州学院专职辅导员行政职级晋升暂行办法》,并广泛征求意见,目前校党委会议已研究通过,近期印发。

3.一是2020年新修订制定《池州学院辅导员考核暂行办法》,办法中对辅导员具体工作进行了分值细化,明确了辅导员工作的方向和目标。与此同时,在少数二级学院试点实行领导班子带班辅导员和学生处行政人员带班辅导员举措,共同推进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和谐发展。二是强化学工队伍培训。20204月疫情期间,组织全校专职辅导员参加了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2020年全国高校辅导员网络培训示范班,参培辅导员均顺利通过考核,同时凝练了若干篇优秀辅导员工作案例;9月份,举办了2020池州学院学生管理队伍培训班,培训涵盖面广,讲解深入,主要包含校党委书记学生工作专题报告、学生日常教育管理、组织发展工作、共青团工作、大学生资助工作、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大学生安全防范工作、学籍学历管理工作、辅导员工作案例分享、易班建设发展工作、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小组讨论等内容,较好的提升了我校学工队伍教育管理和服务水平,开拓了工作思路,很好的适应了新时代和疫情防控期间的学生工作新常态。

4. 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3号)和《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试行)》(皖教人〔20161 号)精神,在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中,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单列计划、单设标准,进一步加强专职辅导员职称评选制度。

5.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3号)精神,拟定《池州学院专职辅导员行政职级晋升暂行办法》,明确行政管理人员、专任教师转任专职辅导员条件,支持行政管理人员、专任教师转任专职辅导员。

 

六、《尽快开展学校第二轮岗位聘用工作》

牵头部门人事处办理及答复:

2020年教代会上,教代会代表提交了《关于尽快开展第二轮岗位聘用工作》的提案。

人事处前期已经拟订《全校教职工岗位职责》的讨论搞,向全校范围征集意见,已经按照学校安排开展后续工作。

 

七、《增加专职辅导员的责任津贴》、《补充专职辅导员行政津贴》

牵头部门人事处办理及答复:

2020年教代会上,教代会代表提交了《增加专职辅导员的责任津贴》、《补充专职辅导员行政津贴》的提案。人事处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在2019年全校一线专职辅导员中体现责任津贴,现已经发放到位。

 

八、《利用信息技术推进无纸化考试》

牵头部门教务处办理及答复:

学校已经完成了教学管理系统论证工作,现已在计划采购中,待教学平台和教学管理系统到位后,即可利用信息平台开展无纸化考试教学评价。

 

九、《调整大学生心理健康交友课程班级人数基数》

牵头部门教务处办理及答复:

根绝“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性质和教学特点,教务处原则同意该课程班级人数基数调整的建议。待调研后,在下一轮学校绩效工资方案修订时,结合其他类课程班级人数基数统一调整。

  

十、《在教学楼普通教室设立教研室活动室》

牵头部门教务处办理及答复:

教务处已经研究并作出安排,在新教学楼投入使用(9月份)后,以及“双基”建设标准,将在教学楼区老教学楼,按各教研室教师人数和不少于3/人的标准,设教研室活动室。

 

十一、《建立固定自习室的建议》

牵头部门教务处办理及答复:

博文南一楼共有两个自习室,改造前101自习室能容纳160人左右,102 自习室能容纳140人左右,合计300人左右。合计300人左右。

改造后101自习室能容纳200人左右,102 自习室能容纳240人左右,合计座位440人左右。

 

十二、《教职工子女入小学及初中问题》

牵头部门工会办理及答复:

关于教职工子女入小学及初中问题的提案(此提案作为工作建议,由承办单位与提案人进行交流沟通)。此提案一直是教职工关注的并经常提交教代会的提案。前二年,工会在接到任务之后,校领导和工会积极主动与相关学校进行对接,分别于20172018年解决了有需求的教职工难题。2019年,由于政策的收紧,相关学校不能满足我们的需求。之后,校领导再次与市政府商洽,以引进高层次人才、重视高层次人才、留住高层次人才为由,与市政府达成意向协议,凡具有硕士以上学历的教职工子女可以择校就读。2020年协调解决了23名教职工子女的就学问题,其中有3个就读初中、8个就读小学、12个就读幼儿园。

 

十三、《在教育园区增设公办幼儿及基础教育设施场所》、《关于规划建设池州学院附属幼儿园的建议》

牵头部门工会办理及答复:

此二项提案合并作为工作建议,由承办单位与提案人进行交流沟通。校领导与池州市相关部门领导进行了沟通商洽,池州市已作出了规划,并在今日池州(2020829日)公布了规划方案。具体为:在池州教育园区(池州学院东侧)安置点配套设施(碧山小学、玉田苑幼儿园、社区用房和菜市场)。本次方案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碧山小学(暂用名)、玉田苑幼儿园(暂用名)、社区用房(含卫生站)和菜市场。碧山小学(暂用名),用地面积约36.62亩,总建筑面积10204.4平方米,容积率0.41,规划24班。玉田苑幼儿园(暂用名),用地面积约8.1亩,总建筑面积4095.0平方米,容积率0.7,规划12班。社区用房(含卫生站),总建筑面积1013.6平方米,配套停车位10个(位于地上)。菜市场,总建筑面积1420.5平方米,配套停车位20个(位于地上);总用地面积约234亩。

此方案为教育园区50万方平方米安置点方案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筑方案,其总体方案已经2019年第6次自然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次方案结合我校以及教育等部门的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并经该局审查同意,予以批后公布。

 

十四、《平行班的教学工作量与津贴工作量分开计算》、《平行班级课程课时不应该打折》、《取消平行班教学工作量打折规定》

牵头部门教务处办理及答复:

平行班课时(工作量)打折计算劳动报酬,在我校公共课和专业课教学中都有同样问题,其他高校也一样存在这个问题。教务处将会同人事处从全校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的整体考量,认真研究,适当缩小平行班报酬折扣和系数级差,教师课时工作量不打折,以保障教师工作量权益。

 

十五、《加强专职教师授课及专业方面,减少行政事务》

提案委员会意见:不予立案,操作内容措施无实际操作性。

已向提案人做好解释说明。

 

十六、《关于在教学区西边建设机动车停车场的建议》

牵头部门教务处办理及答复:

鉴于106亩整体规划正在进行,以及道路拓宽,因学校资金困难等原因已耐心向提案人进行说明。

 

十七、《建议帮扶补助青年教师购房》

提案委员会意见:不予立案,提案提出的依据已被废止。

已向提案人做好解释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