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工会:
为缓解教职工因患重大疾病导致的家庭困难,为患病教职工提供一个安心治疗、康复的经济环境,提高广大教职工的自我保护和自我救助能力,增强安全感和自信心,根据省教育工会文件(皖教工[2008]22 号、[2011]21 号、[2013]23 号、[2013]88 号)精神,
院工会决定继续在全院工会会员中开展互助互济活动。
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活动宗旨
互助互济活动以扶危济难为宗旨,人人为我,我为人人,实施对会员中遭遇意外伤害、大病及死亡的救助和慰问。
二、参加方式和对象
本着自愿参加的原则,面向我院全体工会会员。
三、互助保障计划种类和范围
1.根据我院互助互济工作实际,今年院工会重点开展“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
2.“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包括急性心肌梗塞、冠状动脉搭桥术、恶性肿瘤、慢性肾衰竭、重要器官移植、白血病、颅内原发肿瘤手术、严重烧(烫)伤、截瘫、多个肢体缺失、严重运动神经元病等 11 类重大疾病。下列情况除外:(1)在参加前已经或曾经患本计划所列疾病的任何一种或多种;(2)故意隐瞒、伪造或篡改病史、病历以及其他各种欺骗行为;(3)医院误诊;(4)因酗酒、吸毒、艾滋病、滥用药物、故意行为或者违法犯罪行为所致;(5)由其他疾病转移致所致;(6)因医疗事故所致;(7)原子能或核能装置的污染或辐射所致。
四、互助保障计划周期和互助金来源
1.“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以三年为一个周期。
2.“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每份应缴纳互助费 66元,省教育工会补助 20 元,另外 46 元本着学院和个人共同承担的原则,院工会补助 26 元,个人出 20 元。
3.如果个人不愿意缴纳互助费,视为自动放弃。
五、互助金的管理和使用
1.互助金交由教育工会统一管理、使用。主要用于救助患重大疾病的互助会会员。
2.凡参加互助会的会员在参加时段内患重大疾病时,必须在五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向院工会报案(联系人:叶三梅,联系电话:2748660),院工会及时报省教育工会,逾期不予办理。
六、申请互助金救助的程序
患重大疾病的会员,到县级以上医院就诊、治疗,办理救助和慰问金时,必须交县级以上医院门诊、住院、出院病历以及(X 光片、CT 片)诊断书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及病历封页)和本人身份证,由院工会审查并负责办理。
七、报名办法、时间和相关说明
1.我院“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已经于 2011 年和2013 年办理了两次,2011 年办理的有效期为 2011 年 6 月 10 日——2014 年 6 月 9 日,今年 6 月 9 日有效期满;2013 年办理的有效期为 2013 年 6 月 10 日——2016 年 6 月 9 日,共有 112 位工会会员参加(见附件 1)。2011 年参加的已经到期的和从未参加的会员今年可以办理这项保障计划。
2.参加“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的会员交 20 元互助费。
3.今年首次参加互助互济的会员需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各分会统一将参加互助互济人员的名单、互助费及相关资料于 5 月 23 日前送交院工会,逾期视为放弃,不再办理。
特此通知
池州学院教育工会
2014 年 5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