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离退休字〔2016〕1号
关于印发《池州学院离退休教职工
慰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池州学院离退休教职工慰问管理暂行办法》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
特此通知
附件:池州学院离退休教职工慰问管理暂行办法
池州学院
2016年5月2 1日
附件:
池州学院离退休教职工慰问管理暂行办法
为体现学校对全校离退休教职工的关心,构建和谐学校,根
据学校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慰问对象
1.患病住院的本校离退休教职工;
2.因患重大疾病等导致家庭特别困难的离退休教职工;
3.本校去世的离退休教职工的家属;
4.本校直系亲属去世的离退休教职工。
二、慰问人员安排
1.正处级以上或正高职称的离退休教职工由校领导、离退休工作处(人事处)和工会等部门领导前往探视;
2.其他离退休教职工由离退休工作处(人事处)和工会等部门负责人前往探视。
三、慰问标准
1.离退休教职工患一般性疾病住院,慰问标准为300-400元;
2.离退休教职工患有重大疾病住院,慰问标准为1000元;
3.离退休教职工去世,慰问标准为1000元;
4.离退休教职工的直系亲属去世,慰问标准为500元。
四、慰问办法
1.住院或患病在家的慰问对象(池州市区),按职级标准由慰问人员上门进行慰问;外地住院或患病在家(池州市区以外)的慰问对象一般只发慰问金。
2.本校离退休教职工去世,家住池州市区的,由慰问人员按职级标准前往慰问;根据实际帮助解决交通工具,离退休工作处(人事处)和工会等部门负责人并根据家属意见协助主办遗体告别仪式;家住池州市区外人员,只发慰问金,一般不派人员慰问和参加遗体告别仪式。
3.本校离退休教职工的直系亲属去世,家住池州市区的,由慰问人员按职级标准前往家中探望;家住市区外人员,一般只发慰问金。
4.因病等导致家庭特别困难的离退休教职工,每年视情给予一次性的疾病等困难补助。
五、本办法由离退休工作处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